九月的桂林,桂花飘香。受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的委托,我院于2015年9月6日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在育才校区田家炳教学楼425会议室召开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》立法评估专家论证会。论证会由我院法律系主任杨建生教授主持,我院陈宗波院长、欧仁山教授、钟铭佑教授、李燕副教授、谭万霞副教授参加了此次论证会。
论证会主要围绕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》草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展开论证。专家们认为《条例》的基本原则问题应确定为政府主导,即发挥政府的计划、政策、资金投入等作用;《条例》的结构层次方面亦应进一步调整,尤其在“乡村清洁管理”部分可依“清洁家园、清洁水源、清洁田园、绿化美化村容村貌”逐个展开;关于其中的押金制度,专家们认为此制度不可行;就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书的问题上,专家们认为基于二者之间非领导关系缘由,此规定亦不合适;论证会的重点和焦点问题在于行政处罚权的授权与委托问题,专家们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,对于授权和委托行政处罚权问题存在较大争议。
与会专家发挥各自专业优势,各抒己见,畅所欲言,形成了专业而充分的专家意见。会后,立法基地委托我院法律系主任杨建生教授整理各方意见,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。
此次专家论证会立足广西地方民族特色,为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》草案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,同时亦突显了学院服务社会的主动性和专业性。 (谭万霞/图文)
论证会现场